第一條 認同北京市慈善義工聯(lián)合會(以下簡稱本會)的理念、宗旨以及運管模式,擁護本會章程,自愿遵守本會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
第二條 與其他慈善義工互相合作,依照本會的要求,盡力完成慈善義工的義務工作;
第三條 坦誠提出對本會的意見或建議,積極參與本會的建設,竭力維護慈善義工榮譽;
第四條 正確提供本會所要求的個人資料,經本人同意、授權,本會在必要時公開部分真實資料以及聯(lián)絡方式;
第五條 從事有關慈善義工項目活動時,所需費用個人自理;活動期間發(fā)生的任何糾紛與意外事故均自行負責;
第六條 不從事任何違背本會章程、原則和理念,可能會對本會聲譽造成危害的活動;
第七條 不參與任何可能對本會聲譽造成危害的組織,更不得以本會的名義進行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第八條 慈善義工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1.利用本會進行任何商業(yè)活動;
2.未經本會授權接受任何來自媒體、官方和其他不屬于本會范圍的邀請、訪談或者采訪;泄漏未經本會確認的任何活動或內容;
3.未經本會授權,以任何名義直接或者間接接受任何給予本聯(lián)合會的金錢上的資助;
4.以任何名義直接或者間接接受任何給予受益人的金錢或者物質上的資助;
5.宣稱代表本會,以任何名義展開和本會相關的工作;
6.泄露其在從事本會工作過程中取得的任何資料,包括其他慈善義工的個人資料及資助個案相關資料;
7.擅自利用在本會工作中取得的任何資料用于非本會的工作;
8.將具有慈善義工權限的注冊號提供給他人使用,或與他人共享。;
第九條 慈善義工與本會的任何糾紛僅限在本會內部解決,不得泄露于除本會外的其它任何個人或組織;
第十條 慈善義工退會后,仍需對其在參與慈善義工時取得的資料保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第十一條 本會保留在特殊情況下即時終止慈善義工身份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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